ID : 1630
区域功能有效、无效的设定
通过区域功能可定义的干扰检查区域数为32个,以AREA0~AREA31定义。
设定其中的某个区域有效。
选择要进行实际检查的区域。
通过区域设定可设定监视周期为2ms、4ms、8ms、16ms、32ms。
操作方法请参照多功能教导器操作指南的“区域坐标的显示、设定”。
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
监视方法从Ver.1.8.*开始有所变更,取消下表中的“通过监视周期限制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
想要使用以往的监视方法时,需要将参数“VRC设定”的“36:区域检查模式”设定为“0:分割”。
操作方法请参照多功能教导器操作指南的“VRC设定”。
如下表所示,设定为以往的模式后,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因监视周期有所不同。将可设定为有效区域之外的区域设定为有效时,会发生错误0x832012FAL:“超过可设定的区域数。”。
监视周期 | 有效区域数 |
---|---|
2ms | 2个 |
4ms | 4个 |
8ms | 8个 |
16ms | 16个 |
32ms | 3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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