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前        下一页 >>

ID : 1630

区域功能有效、无效的设定

通过区域功能可定义的干扰检查区域数为32个,以AREA0~AREA31定义。

设定其中的某个区域有效。

选择要进行实际检查的区域。

通过区域设定可设定监视周期为2ms、4ms、8ms、16ms、32ms。

操作方法请参照多功能教导器操作指南的“区域坐标的显示、设定”。

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

监视方法从Ver.1.8.*开始有所变更,取消下表中的“通过监视周期限制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

想要使用以往的监视方法时,需要将参数“VRC设定”的“36:区域检查模式”设定为“0:分割”。
操作方法请参照多功能教导器操作指南的“VRC设定”。

如下表所示,设定为以往的模式后,可设定为有效的区域数因监视周期有所不同。将可设定为有效区域之外的区域设定为有效时,会发生错误0x832012FAL:“超过可设定的区域数。”。

监视周期 有效区域数
2ms 2个
4ms 4个
8ms 8个
16ms 16个
32ms 32个

ID : 1630

<< 向前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