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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 7892

使用客户独有手指时(组合COBOTTA用电动夹钳和AF照相机(N10-W02))

本文将从COBOTTA用电动夹钳去除掉标准手指后的部分称为“标准手指除外夹钳”。

此外,含标准手指除外夹钳在内,给法兰造成负载的物品(工件和配线、配管等)作为工具相关部分。AF照相机(N10-W02)不属于工具相关部分。

使用COBOTTA用电动夹钳时,需要确认以下事项的允许范围。

出厂时安装在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手指称为“标准手指”。

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允许范围

请将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设在以下质量范围内。

此外,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时,请加上标准手指除外夹钳的质量(0.184 kg)。

  • 当COBOTTA前端朝下(±10 °以内)时

    0.55 kg 以内

  • 除上述情况外

    0.35 kg 以内

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允许范围

下图按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表示从6轴旋转中心和5轴旋转中心的交点到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为止的距离允许范围。

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时,请加上标准手指除外夹钳的质量(0.184 kg)。

此外,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时,含标准手指除外夹钳在内,请一并计算。

标准手指除外夹钳的重心位置位于6轴旋转中心线上距离5轴旋转中心57.7mm的地方。

请将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设在上图范围内。

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允许范围

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与手指和工件的总质量及重心位置、甚至夹持点有关。

下图表示计算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时所需要的值。

Fz 向手指施加的Z方向的力 (N)
Fy 向手指施加的Y方向的力 (N)
Fx 向手指施加的X方向的力 (N)
Fg 夹持时指定的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夹持力 (N)
Lg 从手指安装面到夹持点的距离 (mm)
Hg 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夹持点的距离 (mm)
Lc 从手指安装面到手指和工件重心位置的距离 (mm)
Hg 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手指和工件重心位置的距离 (mm)
Mp 施加在手指上的俯仰力矩 (N·mm)
My 施加在手指上的偏向力矩 (N·mm)
Mr 施加在手指上的滚转力矩 (N·mm)

需要确认上图Mp、My、Mr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此外,根据上图所示值,需要计算施加在手指驱动部分的等价荷载合计 (以下称为“Fz(total)”)并确认Fz(total)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Mp、My、Mr以及Fz(total)的计算公式和允许范围如下所示。请避免超出以下允许范围。

公式 最大允许值
Mp=(13.0+Lc)×Fy+7.5×Fz+(13.0+Lg)×Fg×1.5 1600 (N·mm)
My=(13.5+Hc)×Fy+7.5×Fx+(13.5+Hg)×Fg×1.5 1300 (N·mm)
Mr=(13.5+Hc)×Fz+(13.0+Lc)×Fx 2000 (N·mm)
Fz(total)=Fz+1.19×Fx+0.38×Mr+0.48×Mp+0.58×My 770 (N)

此外,不超出上述允许值的夹持点,后文“关于夹持点的范围”中刊载有表示实际上在多大范围内的图。请同时用作参考。

关于手指的尺寸图,请参照“手指安装尺寸图”

关于夹持点的范围

下图表示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夹持点的距离范围。

需要将夹持点放在下图范围内,以免超出上述4个允许范围。

实际上不超出上述4个允许范围是很重要的,所以请将下图用作参考图,以掌握夹持点位置可距离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多远。

手指总质量的允许范围

若手指过重,则夹持工件时的冲击力会增加,夹钳可能会损坏。手指总质量请尽快不要超出16g。

工件宽度的范围

将手指打开到界限时的两指间距离称为开方向最大动作宽度。

工件的宽度(用手指抓取部分的宽度)需要比上述开方向最大动作宽度小1mm以上的值。

电动夹钳可以检测工件的夹持状态(是否已夹持)。但是,工件宽度不是上述开方向最大动作宽度小1mm以上的值时,可能无法正确检测夹持状态。

打开手指抓取工件内侧时,和以上相反。

将手指关闭到界限时的两指间距离称为闭方向最小动作宽度。

工件的宽度(用手指抓取部分的宽度)需要比上述闭方向最大动作宽度大1mm的大值。

工件宽度不是上述闭方向最小动作宽度大1mm的小值时,可能无法正确检测夹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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