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前        下一页 >>

ID : 7891

使用标准手指时(组合COBOTTA用电动夹钳和AF照相机(N10-W02))

含COBOTTA用电动夹钳在内给法兰造成负载的物品(工件和配线、配管等)作为工具相关部分。AF照相机(N10-W02)不属于工具相关部分。

使用COBOTTA用电动夹钳时,需要确认以下事项的允许范围。

出厂时安装在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手指称为“标准手指”。

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允许范围

请将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设在以下质量范围内。

此外,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时,请加上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质量(0.2 kg)。

  • 当COBOTTA前端朝下(±10 °以内)时

    0.55 kg 以内

  • 除上述情况外

    0.35 kg 以内

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允许范围

下图按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表示从6轴旋转中心和5轴旋转中心的交点到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为止的距离允许范围。

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总质量时,请加上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质量(0.2 kg)。

此外,计算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时,含COBOTTA用电动夹钳在内,请一并计算。

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重心位置位于6轴旋转中心线上距离5轴旋转中心60.4mm的地方。

请将工具相关部分的重心位置设在上图范围内。

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允许范围

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与手指和工件的总质量及重心位置、甚至夹持点有关。

下图表示计算向手指驱动部分施加的力矩时所需要的值。

Fz 向手指施加的Z方向的力 (N) (*1)
Fy 向手指施加的Y方向的力 (N)
Fx 向手指施加的X方向的力 (N)
Fg 夹持时指定的COBOTTA用电动夹钳的夹持力 (N)
Lg 从手指安装面到夹持点的距离 (mm)
Hg 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夹持点的距离 (mm)
Lc 从手指安装面到手指和工件重心位置的距离 (mm) (*2)
Hg 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手指和工件重心位置的距离 (mm)
Mp 施加在手指上的俯仰力矩 (N·mm)
My 施加在手指上的偏向力矩 (N·mm)
Mr 施加在手指上的滚转力矩 (N·mm)
  • *1 : 标准手指的质量是2个一共约16g。计算施加在手指上的力时,含标准手指的质量在内,请一并计算。

  • *2 : 标准手指的重心位置位于从手指安装面开始,沿手指中心线,距离7.3mm的地方。

    计算手指和工件的重心位置时,含手指的重心位置在内,请一并计算。

需要确认上图Mp、My、Mr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此外,根据上图所示值,需要计算施加在手指驱动部分的等价荷载合计 (以下称为“Fz(total)”)并确认Fz(total)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Mp、My、Mr以及Fz(total)的计算公式和允许范围如下所示。请避免超出以下允许范围。

公式 最大允许值
Mp=(13.0+Lc)×Fy+7.5×Fz+(13.0+Lg)×Fg×1.5 1600 (N·mm)
My=(13.5+Hc)×Fy+7.5×Fx+(13.5+Hg)×Fg×1.5 1300 (N·mm)
Mr=(13.5+Hc)×Fz+(13.0+Lc)×Fx 2000 (N·mm)
Fz(total)=Fz+1.19×Fx+0.38×Mr+0.48×Mp+0.58×My 770 (N)

此外,不超出上述允许值的夹持点,后文“关于夹持点的范围”中刊载有表示实际上在多大范围内的图。请同时用作参考。

关于手指的尺寸图,请参照“手指安装尺寸图”

关于夹持点的范围

下图表示从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到夹持点的距离范围。

需要将夹持点放在下图范围内,以免超出上述4个允许范围。

实际上不超出上述4个允许范围是很重要的,所以请将下图用作参考图,以掌握夹持点位置可距离手指驱动部分的中心多远。

工件宽度的范围

如果标准手指打开至界限,两指间距离变为30mm。

工件的宽度(用手指抓取部分的宽度)需要比上述30mm大1mm的小值,即29mm以下。

电动夹钳可以检测工件的夹持状态(是否已夹持)。但是,如果工件宽度不是小于29mm,可能无法正确检测夹持状态。

ID : 7891

<< 向前        下一页 >>